*说明:考生根据自己拟选择的研究方向在“法学基础”科目中选择一个考试方向的内容。如:拟选择“经济法学”研究方向,则选考“经济法学”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方向必考):第一部分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部分 市场监管法1、市场监管法的理论2、竞争法律制度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6、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7、证券监管法律制度8、保险监管法律制度9、期货监管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 宏观调控法1、宏观调控法的理论2、产业法律制度3、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度4、财政法律制度5、税收法律制度6、金融调控法律制度(1)金融调控法的理论(2)中央银行法律制度(3)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制度(4)信托法律制度(5)涉外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方向必考):第一部分 导论 第二部分 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部分 环境资源法学概述 第四部分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 第五部分 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 第六部分 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 第七部分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八部分 自然资源法 第九部分 生态保护建设法 第十部分 环境资源行政责任 第十一部分 环境资源民事责任 第十二部分 环境资源刑事责任 第十三部分 国际环境法
第三部分:国际法学(“国际法学”研究方向必考):第一部分 国际公法1、国际法的渊源(包括条约法)2、国家领土3、海洋法4、外交和领事关系法5、和平解决国际争端6、国家责任法7、wto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国际经济法1、国际货物贸易法 (包括运输、保险和结算) 2、国际投资法3、国际技术贸易法4、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部分 国际私法1、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2、外国法适用的限制和排除制度3、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4、国际民事司法协助5、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6、中国区际法律问题
第四部分:刑法学(“刑法学”研究方向必考):第一部分 刑法概说 第二部分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部分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五部分 犯罪客体 第六部分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部分 犯罪主体 第八部分 犯罪主观方面 第九部分 正当行为 第十部分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一部分 共同犯罪 第十二部分 罪数形态 第十三部分 刑事责任 第十四部分 刑罚概说 第十五部分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六部分 刑罚的裁量第十七部分 刑罚裁量制度 第十八部分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九部分 刑罚的消灭 第二十部分 刑法各论概述 第二十一部分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二部分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三部分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四部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五部分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六部分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七部分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八部分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九部分 渎职罪 第三十部分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五部分:法学理论(“法学理论”研究方向必考):第一部分 法学与法理学1、 法学的概念和体系2、 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地位及与法哲学的关系3、 法理学的历史和学习方法 第二部分 法的定义、特征和本质 第三部分 法的形式、效力和分类 第四部分 法的要素1、 法的要素概述2、 法律概念3、 法律规则4、 法律原则 第五部分 法律体系1、 法律体系概述2、 法律体系的结构3、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六部分 法律关系1、 法律关系概述与分类2、 法律关系的主体3、 法律关系的客体4、 法律关系的内容5、 法律关系的运动 第七部分 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概述2、 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3、 法律责任的实现 第八部分 法律程序1、 法律程序概述2、 正当法律程序 第九部分 法的起源与发展1、 法的起源和法的历史类型2、 法律继承、移植与法系3、 法制现代化 第十部分 法治与法治国家 第十一部分 法的制定1、 法的制定与立法概述2、 立法原则3、 立法体制4、 立法阶段与立法程序5、 法的整理 第十二部分 法的实施1、 法的实施概述2、 执法3、 司法4、 守法 第十三部分 法律监督1、 法律监督概述2、 法律监督的功能3、 法律监督的体系 第十四部分 法律方法1、 法律方法概述2、 法律推理3、 法律解释4、 法律论证 第十五部分 法律文化1、 法律文化概述2、 法律文化的类型与传统3、 法律意识 第十六部分 法的价值1、 法的价值概述2、 法的目的解释 第十七部分 法的作用1、 法的作用含义与分类2、 法的规范作用3、 法的社会作用4、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十八部分 法与社会1、 法与经济2、 法与政治3、 法与道德4、 法与科学技术
第六部分:民商法(“民商法”研究方向必考)
(一)民法部分
民法总则:1、民法的基本原则;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监护制度;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5、法人的基本制度;6、民事法律行为;7、代理;8、诉讼时效;9、民事责任。
物权部分:1、物权的基本原则;2、不动产的登记制度;3、动产的交付制度;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5、共有制度;6、相邻制度;7、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8、用益物权制度;9、担保物权制度;10、占有。
合同部分:1、合同的订立;2、合同的履行;3、合同的效力;4、合同的保全;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6、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7、合同的责任;8、买卖合同;9、赠与合同;10、借款合同;11、保证合同;12、租赁合同;13、保理合同;14、合伙合同;15、无因管理;16、不当得利。
人格权部分: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2、姓名权和名称权;3、肖像权;4、名誉权和荣誉权;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婚姻家庭部分:1、结婚制度;2、家庭关系;3、离婚制度;4、收养制度;
继承部分:1、法定继承;2、遗嘱继承和遗赠;3、遗产的处理
侵权责任部分:1、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损害赔偿的规定;3、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4、产品责任;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6、医疗损害责任;7、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8、高度危险责任;9、饲养动物损害责任;10、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二)商法部分
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4、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资格和义务;5、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6、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证券法:1、证券发行制度;2、证券交易制度;3、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4、信息披露制度;4、法律责任。
保险法:1、保险合同基本制度;2、人身保险合同;3、财产保险合同。